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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患吸入性肺炎病史,故意隐瞒遭保险拒赔
新生儿患吸入性肺炎病史,故意隐瞒遭保险拒赔
理赔百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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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7 16:21:26

吸入性肺炎,指意外吸入酸性物质,如动物脂肪、食物、胃内容物以及其他刺激性液体和挥发性的碳氢化合物后,引起的化学性肺炎,严重者可发生呼吸衰竭或呼吸窘迫综合征。吸入性肺炎为新生儿早期常见病、多发病之一,死亡率高。布布就是一名新生儿吸入性肺炎患者。

在出生当天就发现患有吸入性肺炎,病愈出院后,母亲康女士为了让女儿今后更加有保障,为布布投保了一份少儿险。

投保后确诊纵膈肿瘤

投保一年后,布布出现了呼吸急促,吞咽困难的症状,康女士随即将布布带去医院治疗,后经诊断为纵膈肿瘤,在当地的二级甲等公立医院进行住院治疗,因治疗费用昂贵,使得本就不富裕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住院期间,康女士就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请求。

吸入性肺炎病史遭保险拒赔

保险公司受理后,发布了保险拒赔通知书,拒赔理由是康女士投保时故意隐瞒吸入性肺炎病史,影响了保险是否承包或提高保险费率的决定,拒绝支付保险金,不予理赔。康女士对拒赔结果产生争议后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判决给付保险金。

法院审判.......

庭审中,康女士称投保时保险推销员多次到家中推销保险遭到他们拒绝并在对方提出垫付保险费用后才决定投保。且业务员在承保时,并没有询问既往病史,理赔时却以吸入性肺炎病史为由拒赔认为拒赔结果不合理。

法院在查明事实后认为,被保险人布布所患的纵膈肿瘤不是新生儿吸入性肺炎的继发疾病,两者并无太大因果关系,投保人投保时即使未告知保险公司曾患新生儿吸入性肺炎,也不必然导致被告在本案中的保险风险加大,且保险提示说明义务应先于如实告知义务,综上,认为保险拒赔理由不成立,判决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合同约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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