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中国人观念中,“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在保险里,“家财险”就是用来保障自有住房出现意外造成损失风险的保险产品。
1家财险
被保险人所有、使用或保管的、座落于保险单列明的地址的房屋内的财产,都可以约定范围向保险人投保家庭财产保险。
家财险提供的保障主要有:
- 自有居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 室内装修、装饰;
- 室内家庭财产,如衣服、卧具,家具、家用电器等。
(图片来源:pexel)
另外,还可以附加盗窃抢劫保险、管道爆裂保险以及第三者责任(居家责任)保险等。
不过要特别注意,一些财产是不在保障范围内的,比如:
(1)金银、珠宝、首饰、古玩、货币、古书、字画等珍贵财物
(2)货币、储蓄存折、有价证券、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等
(3)摩托车、拖拉机或汽车等机动车辆
(4)食品、烟酒、药品、化妆品,以及花、鸟、鱼、虫、树、盆景等
(5)违章建筑、危险房屋、以及其他处于危险状态的财产
一般常见的保障风险为火灾、爆炸、自然灾害、外物坠落/倒塌。家财险遵循的是“损失补偿原则”,也就是损失多少赔多少,如果损失额度超过保额,那就赔偿按约定保额。
说完家财险需要注意的重点后,今天优赔哥还是照例分享一个关于家财险的理赔案例,其中有两个点在理赔环节值得我们关注。
2案例简介
2014年1月13日唐某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保险期间为2014年1月13日至2015年1月13日,保额288000元。
2015年1月6日,唐某家发生火灾,火灾造成住房及室内物品不同程度烧毁,过火面积84平方米,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
(图片来源:Pixabay)
火灾经公安消防大队认定:起火原因排除人为纵火,不排除由于生活取暖造成可燃物过热引起火灾的可能性。
该事故发生后经某某价格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认定,唐某的损失为130307元。
3一审经过
法院认为,唐某的房屋及室内财产因火灾损坏,不具备修复价值,保险公司应按价予以赔偿。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唐某因火灾造成的损失130307元。
(图片来源:pexel)
4二审经过
一审过后,保险公司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书,依法改判保险公司承担合理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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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认为:
因唐某家住房及室内物品全部烧毁,在某某价格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鉴定,总损失鉴定为130307元,其中房屋主体及装修损失价格过高。
据保险公司调查重建房屋市场价格为600元-800元每平米,唐某家住房面积为86.315平方米,按市场价格800元计算,即800元×86.315平=69052元,而价格鉴定中心做出的新建房屋价格为101900元,高出市场价格32848元。
唐某家的装修属于普通装修市场,价格为100-150每平方米,装修面积72平方米,按市场价格150每平方米计算,即150元×72平=10800元,而价格评估做出的价格19370元,高出市场价格8570元。
所以唐某家房屋及室内财产损失应为130307元-32848元-8570元=88889元。
(图片来源:Pixabay)
唐某认为:
1. 对于房屋损失鉴定,一审法院程序合法、内容真实有效,应得到法院支持
2. 但一审法院关于室内附属设备、装潢及其他生活用品的财产损失判决有误,应按照投保的金额全额予以支持。
根据《保险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的标准,因此室内财产包括衣物、家电等应按照保险约定的价值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
(图片来源:Pixabay)
法院认为:
1. 对于保险公司主张评估价格过高,应按照其计算价格赔偿的观点,一审法院委托的评估机构具有相应的资质,评估程序合法,应当予以采纳。保险公司主张的价格无相关证据支持,不予采纳。
2. 对于唐某关于室内附属设备、装潢及其他生活用品的财产损失赔偿的主张,因唐某并未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故本院对此问题不予审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5优赔哥观点
本案最主要的纠纷就是保险公司认为评估公司估价太高,也就是家财险中关于损失价值的鉴定问题。
然而我们回到现实,站在实际情况上讲,发生火灾后相关的房产证、发票等能够证明价值的文件资料肯定都没有了,而在评判损失价值的时候,并不是说按照保险公司自己调研的市场价格和换算就能够判定的,还是要靠专业的评估机构,而本案一审法院委托的评估机构具有相关资质,所以这么判没毛病。
当然这也提醒我们,一旦出现这种情况,一定要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这样才能在理赔或者纠纷诉讼的时候有权威性证据。
(图片来源:pexel)
另外针对唐某二审提出的室内附属设备、装潢及其他生活用品等财产损失赔偿,法院不予审查的现象,也告诉我们在诉讼的时候,所有赔偿一定要一次性主张,不然一审的时候没主张,二审也没有机会进行审查和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