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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车辆未贴免检标志被保险拒赔
因车辆未贴免检标志被保险拒赔
理赔百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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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7 16:21:26

免检车辆未贴免检标志保险拒赔合理吗?我们来看一下来自保优赔咨询客户的真实案列

周某在朋友的介绍下购买了车辆损失险,并签订书面保险合同,保险期内,周某在驾车回家途中与对面驾驶车辆的贺某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事故发生后,周某立即向保险公司报了案,保险公司派员到现场进行了勘查。经交警认定,事故发生周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贺某承担次要责任。经鉴定,周某的车辆损失为3元。

保险拒赔,诉至法院

在申请理赔后,保险公司迟迟没有给予理赔结果,多次索赔无果后,周某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

庭审中,保险公司辩称,根据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约定:“发生意外事故时,被保险车辆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原告出险车辆未按规定进行年检,符合双方关于免责事由的约定。且保险公司对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部分的字体进行加黑加粗提示,并对条款内容进行了语音告知,已尽到如实告知义务,故保险公司不应承担保险责任。拒绝理赔。

法院审判

法院审理查明后认为,公安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规定,对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每2年需要定期检验时,机动车所有人提供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征证明后,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检验标志,无须到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原告周某的车辆注册登记在6年内,未超过安全技术检验期,不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情形。

且被告保险公司提供的是格式条款,双方对条款有不同的解释,应该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保险公司一方的解释,即原告周某未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届满之前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检验标志,不属于保险条款约定的保险公司免赔的事由。据此,法院根据交通事故责任比例判决保险公司支付周某保险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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