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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患冠心病,未如实告知被保险拒赔
女子患冠心病,未如实告知被保险拒赔
理赔百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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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7 16:21:26

家住湖北武汉的张小姐因为理赔纠纷案煎熬了半年之后,在2018年 的最后一天于法院庭审中度过,案件的起因是因为张小姐在投保前患有冠心病,后在保险期间得了慢粒白血病,保险索赔时却被拒绝了,保险拒赔理由是张小姐投保前就患有冠心病病史,未如实告知,影响了保险是否承保和是否对保险利率做出调整的相关决定;属于保险的免责条款,故拒绝理赔。

患冠心病,保险拒赔

2016年12月1号,张小姐在保险公司业务员的多次鼓动劝说下为自己投保了一份重疾险,每年保费为498元,保额为30万。张小姐两年来一直如约交纳了保费。保险期间张小姐因病住院,后经医院确诊为慢粒白血病。在经过长达九十天的透析后出院,并向保险公司索赔,不料被保险公司拒赔。张小姐对拒赔理由颇有争议,因为自己完全不知道有免责条款一说,且保险业务员也并未作出询问或对有关文字做加粗加黑以达到提示目的,协商无果之下,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审查判决

经法院审理查明认为,我国保险法对如实告知采取的方式是询问告知主义;而保险业务员在办理该项保险业务时,仅是让投保人过目,这代替不了法定应尽的提示和说明义务。尤其对投保人的身体健康条件,保险公司必须向投保人说明和询问,投保人亦必须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并且保险公司的说明和询问义务应先于投保人的告知义务。在保险公司没有询问的情况下,投保人没有必须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且保险合同属格式合同,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对合同条款负有提示和说明义务,特别对一些免责条款,必须进行提示和说明,否则该条款不发生效力,即这些条款并不是签字生效。故法院认为保险公司拒赔理由不成立,判处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合同约定金额人名币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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